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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 文件名称 | 文号 | 审批时间 | 审批文件全文 |
1 | 东乌珠穆沁(略) | 东环审表〔2024〕3号 | (略) | 见附件 |
1.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,经审查,(略)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,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。
2.行政复议与行政(略)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,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(略)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,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。
联系方式: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东乌珠穆沁旗分局(略)(传真)。
通讯地址:(略)
邮编:(略)